出廠進口的電子電器產品有了新規定!
出廠進口的電子電器產品有了新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和工信部聯合發布新規,明確2019年11月1日后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批)》(下稱《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應滿足新規要求。
20日,工信部在官網發布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下稱《實施安排》)的公告。《實施安排》明確了兩種合格評定的方式,包括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愿性認證(下稱“國推自愿性認證”)和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下稱“自我聲明”)兩種方式。
《實施安排》指出,國推自愿性認證是指由企業自愿申請,經第三方認證機構證明電器電子產品符合相關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由國家統一推行并規范管理的認證活動;自我聲明是指供方(包括生產者、授權代表等)為證實所提供電器電子產品滿足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評價并對產品符合性信息予以報送的合格評定活動。
《實施安排》規定,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的供方應選擇國推自愿性認證或自我聲明方式,完成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合格評定。公告提到,工信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建設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公共服務平臺(下稱“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公共服務平臺管理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信息、公布合格評定結果。
國推自愿性認證的組織實施:
(一)國推自愿性認證應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愿性認證實施規則》所規定的要求實施。認證機構應制定并公布相應實施細則,對各相關認證實施要求予以細化、明確。
(二)從事國推自愿性認證的認證機構(下稱“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由市場監管總局批準并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認證機構應符合《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滿足GB/T27065《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RB/T242《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要求》的相關要求,并具備從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認證活動相關的檢驗檢測技術能力。認證機構應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與自愿性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并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三)認證機構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對所認證產品實施有效地獲證后監督和跟蹤調查。檢驗檢測機構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標準、技術規范及認證機構的要求實施產品檢測。
(四)認證機構應在相關產品獲得認證證書5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果信息報送公共服務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公布認證證書信息。
(五)認證機構應每年將國推自愿性認證的實施情況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自我聲明的組織實施:
(一)供方應在完成產品符合性評價后,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規則》,報送對應產品符合性信息。
(二)供方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后30日內在公共服務平臺完成符合性信息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公布符合性聲明結果信息。
(三)供方應對自我聲明及相關技術支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一致性等負責,并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公告指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法律和各自的職能職責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活動及結果進行監督管理,并適時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信部根據各自職責受理對合格評定各方違反本安排行為的舉報,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公告強調,對國推自愿性認證、自我聲明活動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應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公共服務平臺依法向社會公示。
更多相關檢測歡迎訪問百檢官方網站:?百檢網